长春大学成人高考辅导站建设与管理办法
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函授辅导站(以下简称函授站)的建设和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》和《长春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函授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立的所有函授站。
第三条函授站是学校对函授学生进行教学辅导,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机构。函授站业务上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,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。
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国家法律,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履行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,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配合学校认真组织教学。